完善種業政策、管理體系,規范種子產業發展。及時完善《種子法》及相關配套規章和地方性種子法規,促進和規范科研成果轉讓,為種子企業營造寬松、公平、和諧的法律政策環境。同時,繼續深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,將種子管理與生產、經營脫鉤,種子管理、種子協會和種子檢測機構相互獨立;針對目前絕大部分種子管理部門只有人頭費,種子管理所需各項開支缺乏財政保障,更無種子執法專項經費的狀況,建議加大工作經費投入,改進種子執法裝備和檢測手段,不斷提高種子管理部門在品種審定、品種保護、質量檢驗、轉基因檢測、信息發布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服務能力,形成科學、完善、高效的執法管理體系。
增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。一方面,加大政府對研發投資的力度;撥付專項資金,重點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種質資源利用、育種技術方法、新品種培育、轉基因種子研發、產業配套技術等方面實現創新,提高品種選育的速度和效率,推動企業向科研、生產、銷售一體化方向發展。另一方面,實施種業領域產學研用深度合作示范工程,創新組織模式,引導企業與科研教學單位、種子示范基地共建聯合創新平臺,逐步加大企業科技創新參與力度,推進公益性公共性基礎性研究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,推動企業成為種業科技創新主力。
加大對種業發展的扶持力度。一是對具有活力和發展潛力的種業龍頭企業,在政策、信貸、科研立項、基礎建設、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,鼓勵強強聯合,打造一批種業領域育繁推一體化的“航空母艦”。同時,加快建立種子企業風險防控機制,積極扶持一批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,發揮其在保障農業生產安全、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中的主力軍作用。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。繼續實施種子工程建設,重點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利用、品種改良與繁育基礎設施、種子質量檢測中心、品種區域試驗展示中心等公益性、基礎性項目的建設,提高國家的宏觀調控和監管能力。三是對于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業大省,僅靠自身實力難以保證本省種業發展專項資金,且短期內無法改變的,建議國家將種業發展專項資金向這些財力不夠雄厚的農業大省傾斜。
搭建良種推廣服務平臺。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等組織的橋梁紐帶和促進作用,構建面向種業行業與全社會的信息網絡平臺,加速公共財政支持形成的新技術新品種轉化應用。建立良種售后服務網絡,以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范縣、高產創建示范片、園藝作物標準園等為依托,加強對農技推廣人員的培訓,強化對種植農戶的業務指導,為其提供優質的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。
加強種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。充分利用農業科研院校師資力量強大、科研積累深厚的優勢,出臺引導政策,啟動種業人才培養工程,探索實踐有利于人才成長、創新創業的校(研)企聯合培養模式,加快企業領軍型、復合型人才培養。盡快研究制定并實施引導育種科研人才向企業流動的鼓勵政策,研究創新人才的“留、用、管”激勵約束機制,著力打造一支結構合理、分工協作、業務精良、愛崗敬業的種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。